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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选、直选乡镇领导干部与党的领导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公选和直选乡镇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两选”)是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进 农村 民主 政治 建设的新形势下出现的,有别于传统乡镇干部选任制度的两种新型的选任方式。乡镇“公选”即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 考试 、考核、面试答辩等程序,公开推荐、公开选拔乡镇党组织和政权机关负责人候选人预备人选,再根据竞争结果依法举行选举或组织任命正式人选。乡镇“直选”即由乡镇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乡镇党组织负责人,由有选举权的乡镇选民直接民主选举政权机关组成人员。从实践来看,“直选”因与宪法和党内法规相悖,仅在极少数乡镇自发进行过试验。

近些年来,四川省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了乡镇“两选”(主要是公选)的探索。为了深入掌握全省乡镇“两选”情况,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项调研,试图在座谈走访、抽样调查、查阅资料和综合 分析 的基础上, 总结 概括出四川乡镇“两选”工作的基本特点、主要模式和积极意义,分析存在的 问题 和难点,并就推进乡镇领导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四川省公选和直选乡镇领导干部的基本特点

1.探索时间较长。四川“两选”乡镇领导干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迄今已有10多年的时间,共掀起三次高潮。第一次高潮是在1988~1989年。主要在川东的达县、川北的南充等地区的部分县市展开,地县党组织按照党的十三大关于引入竞争机制、 发展 基层民主的精神,在部分乡镇进行了公开竞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副乡镇长的试点工作。但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这项工作逐渐停顿下来。第二次高潮是在1998~1999年初。1998年3月,四川省委在巴中地区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该区公推公选乡村干部的经验,要求把“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承诺就职”的公推公选乡村干部的做法扩大运用到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上来。同年6月,省委又在成都召开会议,对改革乡镇领导干部选任制度进行了部署。9月,省委在《四川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推荐乡镇的某些领导职位人选时,还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 方法 。”在省委的推动下,1998年底到1999年初,全省再一次掀起了公选乡镇领导干部的高潮,遂宁市市中区、眉山市青神县还在公选乡镇领导干部和村民直选的基础上进行了乡镇领导干部直选的试点工作。第三个高潮是2001年底到2002年初。省委决定,结合乡镇换届选举,在全省1/3以上的乡镇公推公选乡镇领导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泸州、雅安等市所有乡镇领导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全部由公推公选产生。

2.实践范围广泛。从地域范围看,到 目前 为止,四川省已有29%的地市、10%的县市区、8.7%左右的乡镇开展了公选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已经有7%左右的乡镇领导干部是通过公选方式产生。开展公选的地方既有四川 经济 较为发达的成都平原的乡镇,又有经济欠发达的盆周山区和丘陵地区,其中以川北、川中公选面居大。从职位范围看,公选和直选的职位既有乡镇党政一把手,又有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政府副乡镇长,其中以乡镇政府职位居多。

3.形式多种多样。四川各级党组织立足本地实际创造了十多种公选和直选形式。在公选形式上,呈现出地域相近、操作模式相似的特点。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的乡长直选,迄今为止,在国内仅此一例。青神县南城乡开展的党政班子全职直选,也未见新闻媒体披露类似的做法。

4.成效比较显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现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提高了乡镇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净化了用人风气,树立了正确导向。三是调动了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了乡镇工作开展。正因为如此,四川乡镇“两选”不仅在全省干部群众和 社会 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而且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境内外不少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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